2006年3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一份未能发出的弃婴遗言
朱红

  一个未满18周岁的少女不慎怀孕,其父决定让其女儿引产。经药物催生该女产下一男婴。少女的父亲将孩子丢弃于野外致其中暑抢救无效死亡,法院以遗弃罪对其处以刑罚。本文借婴儿的话语陈述事件的经过,目的是以此唤起人们对生命的珍爱和责任,并警示那些年轻的女性要自尊自爱,不要因一时的糊涂给自己的心灵留下创伤,也给自已的家人带来无法抹去的伤痕和痛苦。   

    诞生——我也有如花的生命
    如同天底下所有的孩子一样,我成了爸爸妈妈爱的结晶。我静静地躺在妈妈温暖的躯体里,甜蜜地感受着母爱的心跳,欢乐地倾听着母爱的呢喃。在日复一日的一个个美梦中,我一天天地长大,幸福地幻想着美好的未来,憧憬着生命的阳光。
    忽然有一天,一根长长的针刺进了妈妈的身躯,也刺痛了我的心……为什么我没有出生,爸爸妈妈就不喜欢我了,要让医生“引产”?爸爸妈妈,其实我很漂亮很健康,还很听话,如果你们见了我一定会喜欢我的。于是,我坚强地忍住了药物的折磨,我要见到我的爸爸妈妈和我所有的亲人,让他们爱我,喜欢我!
    2005年6月19日的凌晨,我终于迎来了生命的第一缕阳光,我兴奋得大声啼哭。然而,所有见到我的亲人,脸上没有一丝笑容,也包括我亲爱的妈妈。然而我没有想得太多,躺在疲惫不堪的妈妈身边,我充满了幸福,真的好想说一声:妈妈,您辛苦了!我好爱你!
    
    遗弃——我就如此令人厌恶?
    当我从甜甜的睡梦中醒来时,已是下午3时许,发现自己已不在医院,而是在一辆车上,呆在我身边的不是妈妈,抱着我的是外公。大人们说我是早产儿且是通过药物催生生下的,担心难以抚养,妈妈又是未婚先孕的未成年人,我的出生会使他们无颜面对家乡父老,他们决定要丢弃我。我大声地啼哭,我想说,我是个健康的男婴,我是爸爸妈妈的亲骨肉,你们不该不经我爸妈同意就偷偷地丢了我。我还想说,村民们现在即使笑话也没关系,我长大后一定努力成为一个有出息的男子汉,为爸妈争气。但是,我还没学会说话,无法用语言与大人们沟通,我只有用哭泣表达我的伤心欲绝。
    车在公路边停下,外公抱着只穿着一件薄衬衫的我,狠心地把我丢在杂草丛生的桔地里。车开远了,我一个人孤伶伶地躺在冰冷而又潮湿的泥地里,大声哭泣……天空下着小雨,我又冷又饿,从出生到现在,我滴水未进。边上一个人也没有,只有无声的细雨打在我的小脸上,陪我一同哭泣。妈妈,你在哪儿?妈妈,我好冷!妈妈,我好害怕!妈妈,为什么就没人喜欢我呀?妈妈……
    
    死亡——我好想多看一眼父母!
    太阳出来了,暖和多了,但不一会儿毒辣辣的夏日却烤得我昏昏欲睡。我好累……下午5时许,有个好心的村民发现了我并向派出所报了警。我终于获救了。卫生院的医生为我穿上漂亮、干净的小衣服,喂葡萄糖水给我喝,我大口大口地吮吸,这是我出生后的第一顿美食,好香!妈妈不在身边,我要多吃点,快点强壮起来,这样就能早点见到妈妈,我还没来得及看清妈妈的脸,我更不知道爸爸长什么样,我好想见见我亲爱的父母亲。
    我被送进了三门医院,医生对我实施了抢救措施,而我仍然觉得很累很累……
    
  后记:男婴系早产儿,体质脆弱,被丢弃于野外时受夏季炎热作用致中暑而于次日死亡。男婴的外公沈某在丢弃外孙后,曾赶到现场欲抱回,因公安、群众的介入而未果。案发后,沈某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罪行。三门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沈某拒绝抚养其负有抚养义务的婴儿,将之丢弃于野外,因气候等原因致使该被抚养人死亡,属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。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罪行,属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2006年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沈某犯遗弃罪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被告人没有上诉。